问题 | 离婚期间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婚姻期间债务首先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必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之日起至离婚期间,但婚前、婚后共同购买商品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包括履行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承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相反,如果债务不发生在婚姻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期间,但不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则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分居期间借款该如何偿还? 夫妻分居期间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一起偿还。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配偶可以证明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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