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用个人卡走账,个人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公司用个人的银行卡走账会涉及转移公司财物的行为,漏税或逃税行为等违法行为,其可能会被税务调查要求补税等,不补税就会被拉入黑名单,或被起诉,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公司用员工个人账户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我国法律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公司收款用个人账户个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收款用个人账户是很危险,这样做,可能面临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方面的法律责任的风险。具体为:一、税法责任。股东从本应收入公司的账的资金转到个人账上,按照我国税法,该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而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另外,公司本来有的现金流入,由于股东将本应该入公司账的资金转到个人名下对公司年度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二、刑事责任,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偷税罪。三、民事责任。可能出现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导致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客户来说可能面临付了款,却未与公司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风险。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只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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