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建环资工委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能源开发利用等事务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 城建环资工委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能源开发利用等事务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工作范围包括:1.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并对全市的城市规划和环保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2. 指导协调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内各区县的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工作。3. 组织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能源开发和利用,并加强市场管理,促进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4. 协调其他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城建环资工委还负责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建设、环保、资源节约和能源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城建环资工委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城建环资工委的设立是根据《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来。具体是依照《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机构”,以及《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统筹环境保护工作”。 城建环资工委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重要综合协调机构,其工作范围非常广泛。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