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1、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有一次贷款记录已还清。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50%。 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80%。 在苏州购买首套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3、只要名下有过房产或房贷记录,再买房时都不算是首套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