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移民户主本人持移民搬迁安置销号合同、移民身份证明、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下岗失业证、民政救灾部门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材料、当年大学录取入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由村(居)委会审核后,交乡镇、街道移民办公室审查汇总;然后上报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审批;最后由农商行打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