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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安工伤鉴定等级
释义
    一、如何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评残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等,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在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再延长30日)。申请人对鉴定结论存有疑义时,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具体内容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3日京劳社劳鉴发〖2003〗193号)
    二、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程序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的要经历以下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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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