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当地政府规定低于40万的,统一限额4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高于40万元的,可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商品房,而非从前只有在军人转业后才能拿到公积金,就此军人家庭购房经济负担大大减轻。法律依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 贷款额度不超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最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价值或抵押房屋价值的80%,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40万,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50万。 (二)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参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根据借款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 (三)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不超过70万,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责不过超5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