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断债务人是破产逃债? |
释义 | 常见表现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 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 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 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独立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法院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 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其一,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其二,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其三,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一、企业破产清算包括哪些环节?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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