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金额多少 |
释义 | 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 1、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2、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3、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当事人及其家属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程序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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