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再审审理期间哪些情形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1、执行异议裁定失效的情形如下: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1)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2)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3)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4)有本解释第四百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四条 二、申请再审应该怎么做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