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黑名单后可以做法人代表么 |
释义 | 不能,被列入银行征信黑名单名录,是不可以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如果是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可以注册公司担任股东。所谓黑名单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情况下,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一、黑名单如何消除 黑名单数据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里保留五年,破产等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十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记录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要想消除,只有等待五年时间,过了五年的追溯期,银行会自动取消黑名单。 但是请注意,如果当初用户行为过于恶劣,银行可以要求继续追溯一次(提供相关证明,如说多次上门不还,恶意诈骗等证明),也就是说还得延续五年,甚至是永久追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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