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杜绝违章作业 |
释义 | 法律分析:1、消灭习惯性违章,要从“我”做起。加强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端正安全生产思想认识,提高自身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并时刻提醒自己要按章操作,一旦违章要查找违章的根源,不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找借口,消除侥幸心理,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2、时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使职工树立遵守规程光荣、违章操作可耻的安全理念,同时丰富他们的安全生产知识。保证职工在全面了解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危险源以及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学会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各种工具等使用方法,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变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的技能,切实做到“四不伤害”。 3、严格制度约束。安全工作的重点在生产现场,作为选煤一线的基层管理者应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劳动纪律,任何情况下都应强调和遵守规定。对所谓司空见惯的违章行为要坚决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得过且过。确保职工养成“遵章守纪,有章必循”的良好工作习惯。 4、要虚心听取他人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习惯性不良行为,不图一时之快和一时之便。养成按章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良好工作行为。 5、针对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事故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时刻提醒工友和检查自己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和改进操作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 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首先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要完成这个过程,前提是该生产经营单位已经建立了关于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处分制度。也就是说,制定针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的处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第十八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之一。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以此,切实推动从业人员关注安全,关注自己的生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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