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昌公积金贷款在什么机构审批 |
释义 | 一、文昌公积金贷款在哪个机构审批 文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二、文昌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自筹资金不低于大修费用50%的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有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 5、所购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所翻建/大修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售房人收款账户 8、售房人身份证 9、售房人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 10、首付款转账凭证 11、首付款发票 12、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 13、契税及增值税发票(贷款审批后,抵押办理前交付) 14、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15、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16、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 17、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1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19、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 20、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1、工程概预算书 22、各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证件材料 23、房屋封顶证明材料 24、房屋封顶后的工程概预算书或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 25、房地产买卖契约 26、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 27、大修预算书 28、拆迁安置房房屋补偿面积不足规定首付比例的,补交差额部分房款的付款凭证 29、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协议及合同 30、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及住建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三、文昌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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