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买卖合同中的附属设施是否必须包含在交易中?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和诚信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交易的内容,包括附属设施。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是否包含附属设施。如果附属设施是一般性质的附属设施,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可以不包含在交易中。但如果是重要的附属设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和诚信原则约定的规定,可以约定任何其认为适合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合同一般约定的条款适用的是合同目的和交易习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有关法律和行业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机动车必须安装驾驶室、车门、排气管、灯光装置等附属设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