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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外研究生上海落户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法律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五条:申请的提出,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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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