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复核程序的运作方式 |
释义 | 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法发回重新审判或改判,并在复核过程中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最高法院需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流程 死刑复核案件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定罪并执行死刑的被告人进行再次审理的案件。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审:在复核阶段,法院会对被告人进行提审,了解被告人对判决是否有异议或者提出新的证据。 2.查阅案卷:法院对案卷进行审查,确保案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讯问被告人:法院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了解被告人的意见和辩解。 4.审理辩论:被告人和家属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提出新的证据或者意见。 5.合议庭评议:法院对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进行评议,形成合议意见。 6.判决:根据合议庭评议的结果,法院作出是否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判等判决。 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流程对于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若高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可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需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及辩护律师意见,如复核结果不核准死刑,可发回重新审判或改判,并将结果通报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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