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案件是否需要原告提供所有银行流水? |
释义 | 法院未调取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银行流水并不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主张方应提供质证材料。被告身份信息可通过法院调取、律师协助调查函或律师查询工商信息获得。离婚法院不支持查看对方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高利放贷违反法律规定,未约定利息按市场利率确定,自然人借款视为无利息。出借人可要求按合同利率支付利息,但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法律分析 可以查,但是在审理民间借贷时,当事人请求法院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法院未调取的也合法。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主张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质证材料,也就是说谁主张,谁提供质证材料,否则会判定败诉。除无权、无能力、不能为个人调取的材料外,一般来说都是由个人提供质证材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取令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但是法院不会亲自调取。一、被告如何查询原告信息民事案件中原告要提交被告身份信息。根据法院关于诉讼立案的规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该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等)。有三种调取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1、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 2、在立案后,被告若是个人,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请开具协助调查函、之后到派出所去调取户籍信息即可。被告若是单位,也可以请律师去调取工商信息。 3、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对个人提供他人的户籍登记信息的。所以,如果在起诉时没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单独委托律师到公安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在接受委托后,律师持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得到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之后就可再到法院起诉立案。二、离婚法院支持查看对方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吗离婚法院不支持查看对方已删除的聊天记录。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打官司就要提供证据。原告向法院申请的证据一般都是客观原因不能得到的证据,所以法院的法官一般是不会去调取微信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结语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法院调取对方银行流水不是必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主张方应提供质证材料。被告身份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申请法院调取、个人到法院或派出所调取,或委托律师调取。离婚法院一般不支持查看对方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根据《民法典》,高利放贷被禁止,借款利率应符合国家规定,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人民法院支持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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