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国家的授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办理的公证法律事务。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了我国公证机构的十四项基本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我国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拓展。归纳起来,我国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证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常见的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各种经济合同。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各种租赁、承包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等; (2)各种民事协议。如赠与,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约定,赔偿,民间借款,赡养、遗赠抚养等协议; (3)收养和认领亲子; (4)继承; (5)各种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委托、赠与、声明、承诺等; (6)包括招标投标、拍卖、抽签、摇奖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现场活动。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除法律行为之外,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有一定影响的客观事实。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有: (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2)其他法律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职称、身份等。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义或作用的文件、证书、各种文字材料的总称。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法律文书主要有: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专利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各种表格、记录、纪要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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