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无责,但是我没有去签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对方有什么影响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且车辆可移动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适用于需要时间审核或双方不同意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一定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分析 1、没有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 (一)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 (二)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3、简易程序的出具: (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4,、一般程序的出具: (一)在其他一些交通事故中,若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核,或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部同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则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于简易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在事故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一般程序,若事故需要审核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简易程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一定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或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也有相应的制作时间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交通警察会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当事人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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