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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部门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的优劣比较
释义
    民政局离婚领取离婚证,法院调解领取民事调解书,两者均可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离婚后一方违约需以离婚协议起诉至法院才可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调解离婚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生效判决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拓展延伸
    离婚纠纷解决方式:民政部门与法院调解的比较分析
    离婚纠纷解决方式涉及到民政部门和法院调解两种途径。民政部门调解离婚主要侧重于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通过耐心倾听、沟通引导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保护当事人权益。而法院调解离婚则依法进行,注重法律程序和法律效力,能够对离婚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在比较分析中,民政部门调解离婚具有灵活性和人性化的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而法院调解离婚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强、执行力高的优势,能够确保离婚协议的执行。因此,在选择解决离婚纠纷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权衡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结语
    离婚后,无论是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还是在法院调解领取《民事调解书》,都能实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违反协议,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需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并获得生效判决文书后,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则可根据《民事调解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在选择解决离婚纠纷方式时,需综合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和需求,权衡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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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