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 医疗保险 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 医疗费用 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法律客观: 《 南昌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第三条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等 社会保险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