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赣州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如何规定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二、赣州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的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 4、身份证 三、赣州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的流程 1、申请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由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留存;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批 4、办结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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