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能否使用电子存根作为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时应当无条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具体能否使用电子存根作为证据,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判决的罪犯,应当无条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九条:“电子数据和电子文书可以作为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数据来源可靠、数据完整性得到保证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权依法取得并使用证据材料。” 因此,律师会见期间使用电子存根作为证据是有可能的,但需满足证据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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