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工作六个月,中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突然被辞退,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支付双倍工资。违反解除或终止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资的二倍。如需帮助,请进一步沟通。 法律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本条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需帮助需进一步沟通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及维权指南 当公司在您工作六个月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突然辞退您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并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收集所有与您工作相关的证据,包括工资单、工作记录和任何与雇佣关系有关的文件。其次,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解释辞退的原因,并提出您的合法权益要求,如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如果公司不予合作,您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记住,法律是为您服务的,您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同样地,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资的二倍。如果您面临此类问题,请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帮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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