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一个地方办了居住证,去另外地方住办居住证·要取消以前的居住证吗 ? |
释义 | 不用取消,逾期不签注就无效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使用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2、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五)篡改居住证信息。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以上是关于在一个地方办了居住证,去另外地方住办居住证·要取消以前的居住证吗 ?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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