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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房管所的房子过户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户:
    1、无合法公房租约的;
    2、征收主管部门公告将要征收的;
    3、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或赔偿的;
    4、拖欠租金的;
    5、房屋户型为单元式厅、室的;
    6、分户后每户保底面积不足四十平方米的;
    7、旧式住宅中共同部位拥挤的。
    法律依据:
    《武汉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第五条 (一)各区房地产公司及房管所在办理上述过户、更名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及时受理,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对不依法审批或无故超时限审批的,将依规追责。
    (二)申请人在办理上述过户、更名申请中,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负法律责任。对采取隐瞒等手段提供伪证而办理的过户或更名,一经查实,新签订的租约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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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