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房管所的房子过户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户: 1、无合法公房租约的; 2、征收主管部门公告将要征收的; 3、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或赔偿的; 4、拖欠租金的; 5、房屋户型为单元式厅、室的; 6、分户后每户保底面积不足四十平方米的; 7、旧式住宅中共同部位拥挤的。 法律依据: 《武汉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第五条 (一)各区房地产公司及房管所在办理上述过户、更名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及时受理,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对不依法审批或无故超时限审批的,将依规追责。 (二)申请人在办理上述过户、更名申请中,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负法律责任。对采取隐瞒等手段提供伪证而办理的过户或更名,一经查实,新签订的租约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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