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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法律依据: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录中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目录中甲类项目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8%,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积极推进将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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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