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费收费标准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按比例收取: 1、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2、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3、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4、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5、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6、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7、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法律客观: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