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怎么作出行政处罚 |
释义 | 法律咨询: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律师回答: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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