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将集体产权房过户到我的名下 |
释义 | 小产权房产并不具备真正的产权,其产权证不合法有效。国家禁止小产权房买卖,只允许本村户口居民相互转让。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集体房产证,不能随意添加名字的,因为集体房产证,房屋产权属于集体。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集体产权房过户手续? 办理集体产权房过户手续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然后,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填写过户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您需要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并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一旦批准通过,您将获得新的产权证,证明房屋已成功过户到您的名下。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过户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结语 集体房产证不能随意添加名字,因为房屋产权属于集体所有。所谓的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不具备真正的产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办理集体产权房过户手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一定程序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缴纳过户费用并等待审核批准。具体过户手续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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