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夫妻婚后所 买房 屋具体写谁的名字没有区别,因为婚后所 购房 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证上登记的夫妻一方如果未通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或者转移的,虽然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的第三方购买人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出售房屋的一方向自己返还一半房款。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且 房产证 上只写其中一方的姓名,应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当事人 结婚 之前,其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的,则该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如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出资购置房屋的,则该出资的房产应该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