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二是承担连带责任,对全部债权负有清偿责任。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债务人追偿,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按内部约定的份额分担,否则平均分担。共同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时,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那么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情况是,当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时,各保证人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即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都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如果保证人内部有约定保证份额,按其内部约定的份额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则应依据公平的原则平均分担。《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