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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解除谁需要承担装修残值损失
释义
    合同解除时,出租人无过错,装修残值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应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解除,承租人可要求赔偿;承租人违约,不予支持;双方违约,各自承担责任;不可归责于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分析
    出租人无过错的合同解除一般由承租人承担装修残值损失。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并且合同解除时,双方已经就已形成的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达成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人民法院应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出租人同意继续使用,则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进行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适用该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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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7: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