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调解法院必须给被告方发诉前调解告知书吗?法官用电话通知被告方合法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包括公司章程、主要股东条件、注册资本、人员资格、风险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和其他条件。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被告方缺席时,诉前调解法院是否必须发诉前调解告知书?法官是否可以通过电话通知被告方? 当被告方缺席时,诉前调解法院通常会发诉前调解告知书。这是为了确保被告方了解诉前调解的程序和权利,并提供机会参与调解。诉前调解告知书会明确解释调解的目的、程序和法律后果,以便被告方做出知情决策。对于法官通过电话通知被告方的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然而,法官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选择通过电话通知被告方,以确保其及时获知诉前调解的相关信息。然而,电话通知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被告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并确保通知的合法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信誉、净资产达到一定标准等。此外,还需要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符合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发诉前调解告知书,确保被告方了解调解的程序和权利,并给予参与调解的机会。对于法官通过电话通知被告方的问题,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被告方的权益不受侵犯,保证通知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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