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吴忠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吴忠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人还款账户; 3、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 5、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薄;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二、吴忠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贷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资料; 2、贷款审批: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和审批; 3、签订贷款合同:贷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 4、借款人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借同生效后,银行将贷款转售房人指定的账户; 6、贷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偿还借款。 三、吴忠市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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