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责条款能不能在合同中认定 |
释义 | 合同免责条款的认定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免责条款,可以依法生效。但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除外。 一、如何认定免责条款显失公平 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的标准如下: 1、通过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一律无效。 2、对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以及加重对方一般性的财产责任、排除对方的一般性财产权利的格式条款,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免责或限制责任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无效。 3、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二、以下哪种情形的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在下列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1、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违法、违背公序良俗;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4、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排除、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 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4、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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