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 |
释义 | 1、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2、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目前对于未婚同居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不管同居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只要男女双方的年龄已经法定的结婚年龄,那么同居的行为就并不会是违法行为。但是若同居双方最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一、受赠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接受赠与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只给受赠人一方的,才作为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合法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 一是时间限制。即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和赠与收入,从领取结婚证到解除夫妻关系的整个婚姻期间的其他合法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不同居、不分居两地,无论是由一方管理或使用,还是双方分别使用,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等,最费时。 二是财产的所有权利益仅限于所有权的范畴。即有形商品、现金和可预测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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