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申请的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 |
释义 | 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且再审申请符合一定条件时,法院应予再审。再审情形包括新证据、缺乏证据、伪造证据、未经质证、无法收集证据、适用法律错误、违规组成审判组织、剥夺辩论权利等,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可交由其他法院再审。四级法院二审终审制下,再审是最终审核,无上诉可申请。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我国现在规定的是四级法院二审终审。也就是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第一次判决不服从,或者能够找到新的证据,来推翻之前法院的作出判决,那么就可以进行第二次申请诉讼,那么在二次审核之后,其实就是最终的审核,如果当事人不服从,那也不能够再申请上诉。 结语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认为存在错误,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不会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未经质证;当事人无法收集必要证据;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或应回避的人员未回避等。再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可再审或交其他法院审理。我国现行规定为四级法院二审终审,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再申请一次,二次审核后为最终结果,不得再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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