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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什么时候开放单独二胎
释义
    单独二胎
    2014年3月262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案的议案提请大会审议,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有望于近日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适用的范围和对象: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
    为了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组织实施,在制定《辽宁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基础上,相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政策风险评估与防控预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评估与风险防控预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风险评估与防控预案》。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出台前生二胎的条件[1]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史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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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