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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
释义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一、非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怎么样算非法集资
    满足以下条件就属于非法集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以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的;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权益形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4、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即社会的非特定对象。不向社会公布,在亲友、单位内为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以下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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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5: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