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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释义
    用工单位应履行劳动保护义务,包括执行劳动标准、提供工作条件和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报酬、支付绩效奖金和福利、进行必要培训、实行工资调整。不得再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分割连续用工期限。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分析
    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在法律上需要承担多项责任。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确保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其次,用工单位需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此外,用工单位还应对派遣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派遣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为了应对这些责任,用工单位可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与劳务派遣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以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结语
    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需履行多项责任,包括执行劳动标准、提供保护与福利待遇、培训员工等。同时,不得再派遣员工到其他单位,也不得收取费用。派遣期限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能分割成多个短期协议。用工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权益和工作环境安全。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合作,定期培训与考核,保障员工权益和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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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1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