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以及财务报告。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有权拒绝如有不正当目的。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向法院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且可能会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该内容由 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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