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是:有限责任公司要在董事会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要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的十天前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另行约定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的期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和会议的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和会议的议题以及会议的通知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