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报登记的问题 |
释义 | 合伙企业变更流程:1、领取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定书、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修改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等。准备好变更资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问题 合伙企业变更流程:1、领取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定书、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修改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等。准备好变更资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应提交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的材料 法律分析: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变更委派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及新委派人的身份证明;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法律分析: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变更委派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及新委派人的身份证明;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外国企业能否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 与总部签订的合同,由于税收问题,客户要求其分支机构支付给我们,并向其分支机构开具发票。这样可行吗? 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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