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
释义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及刑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罪行,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根据数额大小可判处不同刑期和罚金。此罪严重影响公共财产安全,法律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并要求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院判决并赔偿国家损失。 法律分析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这种行为对于我国的公共财产安全将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我国的法律中对于这种行为是给予严厉打击的,同时也会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这也是合理的处罚决定。犯罪嫌疑人必须要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严格的遵守并执行。 结语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罚根据犯罪的情节和数额大小而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额巨大,则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对我国公共财产安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要求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执行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