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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诽谤案件的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诽谤案件的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3、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5、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6、需要注意,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如何处理公安机关的侮辱诽谤案件
    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处理方法:
    1、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
    2、侮辱、诽谤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无权管理。
    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诽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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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