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况。在民事诉讼法中,一、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第一次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二、人民法院第一次作出了是否回避的决定,而被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47条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