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购房是否需要社保? |
释义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主旨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投机炒作和捂盘惜售行为。通知规定,购买商品住房需满足转让条件,开发商需按时申报价格监制和预售许可,严禁虚假装修和房价虚高。此外,二手房交易也要纳入网签系统管理,禁止违法行为如“一房多卖”和“阴阳合同”。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市场稳定和购房者权益。 法律分析 不是必须要社保,可以提供纳税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严防投机炒作。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二、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价格监制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98号)及《关于明确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监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105号)要求,完善商品房价格监制管理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防止楼盘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低价差或选择明显不合理的参照楼盘申报监制逃避监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申报价格监制的楼盘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项目的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四、加强网签管理工作。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纳入网签系统管理,严禁“一房多卖”,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结语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购房者来说,并非必须要有社保,纳税证明也可以作为购房的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前2年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且无法提供购房前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此外,通知还强调了防止投机炒作、加大商品住房供应、强化价格监制管理和加强网签管理等方面的措施,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