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负责人怎么算不知情,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负责人本人主观上是否知情,是否有实际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来,以及办案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掌握到什么程度等。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