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前一年已预缴税额。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退税,计算结果小于0,则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一、办理汇算、结算清缴退税所需资料: 1、《一般性退(抵)税办理表》,一式四份。 2、税款入库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 二、退税条件: 1、2021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2021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